一. 起因和经过
1.学校于2009年10月19日发出通知,要求10月22日前,一批全民所有制身份教师签订合同。结果有老师发现,合同中删除了"保留全民所有制身份"的相关条款。经问询回答为:在制订该合同时拿错了参照合同文本(在制订此合同过程中学校或德瑞教育集团没有与任何与该合同有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协商)。
2. 10月21日,学校以补充协议方式补充教师福利待遇条款,补充了全民身份条款,并规定合同签订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
3. 10月21日下午,在学校教研组长会议上,校长就合同拿错事宜作出解释。有老师就身份、职称和关于档案工资调整等问题提出异议后,学校做出第三次合同的变更。
4. 10月22日中午,34名教师自发地聚集在一起,经过充分讨论决定对这个及不慎重的合同暂时不予签订,并提出了16条要求学校做出书面回答的疑问和意见。
5. 10月22日经过绝大多数教研组组长和多名教师的充分讨论,决定由19位教职员为代表起草准备送达校长的我们争取合法权益的文本。
6. 10月23日中午,38位教职员自发地聚集在一起,听取、审议了我们争取合法权益的文本初稿并综合了多个教研组的意见和建议后打印出正式的争取合法权益的文本。
7. 10月23日下午4:30,30余名教职员,前往校长办公室送达文本并口头表达了没有签订合同的诸多原因,并向校长保证了我们将全力与学校一道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8. 10月26日绝大多数教研组组长和多名教师自发地聚在一起,进一步对我们争取合法权益的文本再次进行了讨论、补充和增删,连同有近200多名教师的签名,由十多名教师为代表,再次将我们争取合法权益的文本送达给校长。
9. 10月28日中午1:00,学校召集了涉及本次合同签订人员的会议。学校领导就我们争取合法权益的文本表达了他们意见。会后,老师们认为这次会议不仅没有就我们争取合法权益的文本所提问题做出实质性的回答和解决措施,而且认为一些副校级领导在大会上的一些话有伤大家的感情。
10. 10月29日中午绝大多数教研组组长和多名教师自发地聚在一起,再次对我们争取合法权益事宜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必须要有绝大多数教职员认可的代表出面与学校、德瑞教育集团进行沟通、协商。于是当场讨论推选了多名代表的名单,并委托了几名教师负责拟定、印制我们的依法《维权委托书》。该《委托书》经教职员自愿签名后汇总送达学校领导。
11. 在成都各公办学校已经于10月底前兑现了国家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绩效工资及生活补贴的背景下,
11月3日下午学校领导在全校教职员工大会上宣布了德瑞教育集团关于集团所属中小学校调整工资的方案。听到标准如此低的调资方案后,全校教职员工一片嘘声。从此,老师们纷纷以不同方式表达了对此调资方案的不满以及迫切希望与学校和公司领导就合同、待遇等事宜进行沟通、协商的愿望。
12. 11月5日学校通知教职员代表于当日中午1:00开会。因为有消息说中午的会议除了学校领导外,有多位公司及教育集团领导要到场,所以开会时本来不太大的会议室挤满了前来旁听的教职员工,他们中的不少人是提着教案或学生作业怀着愉快的心情到会的。因为毕竟以董事长为首的领导基本都来了,心想只要大家通过沟通、平等协商,我们积累了很长时间的很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的。没想到在沟通的过程中因为董事长及其夫人的一些说辞严重不符合事实、甚至有严重伤害老师们感情和有损老师人格尊严的话(如:"你们不配老师"、"你就值这点钱"、"我们今天来不是与你们协商的"、"你们上不上课不重要"、"这个学校还办不办重要"……),引起了部分老师的起哄,其间有位教英语的女老师在个人发言时,首先主动代表那些起哄的老师(她本人并没有起哄)向领导道了歉,并陈述了自己对有关待遇等问题的看法。此时时间已经是下午2点多,快到学生午休后返回教室上课的时间了。有领导在那些说错话的领导没有道歉的情况下,宣布散会并要求老师们立即去上课,随后陆续离开了会场。老师们义愤填膺,通过紧急磋商,做出了三条决定并传达给了领导:①向与会老师道歉;②立即就我们争取合法权益等事宜开展协商;③上课。
老师们耐心等待到下午4点多,等来了市教育局的一位副局长和主管工资的一位副处长。在没有全面了解情况下说了一大通关于此次国家出台绩效工资的背景、政策等等方面基本不解决这次诉求问题的话(其中还有一些很容易误解的话。比如:"不是因为学校有公办教师"老人采用老办法的话,我们今天下午是不会来的"、"民办老师的事我们不会管,那是公司内部的事"……)。在老师们纷纷诉说后,才意识到刚才的讲话有些文不对题。承诺下去与公司领导协商争取解决此次事件。老师们又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耐心等待后,5点多钟,领导和董事长到场,董事长不仅没有道歉,而且还说了些带有威胁的话立即离去。5点半,老师们在董事长道歉、建立平等协商机制无望的情况下,只好怀着悲愤的心情离开,上晚自习时自发在学校教学楼前广场汇集,安静等待领导的道歉、建立平等协商机制。晚自习课间休息后,出现部分学生因同情、声援老师而没有返回教室继续上晚自习。因担心学生出事,正在紧急磋商如何应对突发的被迫停课事件的教职员代表当即决定休会,要求所有班主任立即到各自班上安抚好学生,劝告学生不要管老师的事,自己安心做好半期考试的复习;不是班主任的教职员代表及其它部分老师自觉地上前大声劝说学生返回自己的教室上晚自习。在学校领导和众多老师的努力下,学生总算没有出什么大事。为避免再节外生枝,老师们在学生下晚自习提前结束了在教学楼前广场等待领导的道歉、建立平等协商机制的活动。
11月6日七点半上班时间,几乎全校教职员工自发地汇集到学校教学楼前广场,继续安静等待领导的道歉、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已经接到学校通知的家长及学校联系的公交车陆续到校接走了学生。8:00,部分代表被领导通知到行政楼2楼会议室,与崔副局长和人事处副处长,交流老师诉求,并递交诉求文本。而后,在科技馆召开大会,严玉德很不情愿地给老师们道歉。
11月6日下午,学校要求各教研组讨论,给出"复课底线"。各教研组经过充分而激烈的讨论后,综合各教研组意见,形成了"复课底线"文本,在领导要求下,由老师签字后,交给校方领导。
11月7日上午,老师们自发来到学校科技馆,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和交流。
11月7日下午2:30分,由市教育局、人事局、社保局、机关工委监察组成的工作组来到学校,市教育局副局长崔昌宏当着全体老师,宣读了工作组对此次事件的评价,认为这次"被迫停止上课"事件性质是恶劣的,并强行要求11月9日恢复上课。随后,工作组分成6个小组,要求老师们分年级与工作小组交流。前面这种评价和对事情的处理方式,极大地伤害了老师们的感情,老师们感觉遭到了极大的委屈。老师们纷纷在会场哭诉自己的感受,他们认为,此前反应的问题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工作组处理问题的方式简单粗暴,根本没有一点诚意建立平等的协商机制。
综观事件经过,老师们的维权行动是由偶然因素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导火索是公司董事长和其夫人不尊重老师人格尊严,侮辱谩骂并威胁老师引起的,完全是全体老师的自发行为,并不是公司方所谓的"部分老师为个人私利而组织策划"的。老师们保持了冷静理智的做法,我们始终做到了有礼有节、依法维权,其方式和要求是正当合法的。
二、关于崔副局长到校解决问题的几点疑问:
1、11月5日,崔副局长的言行不负责任。此前我们已经分别给王校长两次书面表达了教职工们的诉求内容,两封信都只字未提绩效工资的问题,可见教职工这次维权的重点,不在绩效工资上,而是在长期积淀下来的教职工诸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诸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等。而崔副局长讲话说,"如果不是成外有部分公办教师要采取老人老办法的话,他是不会来学校解决这个问题的",也就是说,他这次坐上主席台前,就根本未了解教职工的诉求内容,不了解诉求内容,却以官员身份,匆忙上台随意表态,这是不是对教职工负责任的态度?
2、11月6日,崔副局长的言行令人质疑。在学校会议室与教职工代表对话中,崔又表现出对学校改制情况、教职工待遇、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基本不了解,是在教职工代表一项一项的介绍中,才逐渐了解的。那么请问:作为一位副局长,这么短的交流就可以承诺拍板?就可以以自己的官帽作为赌注?(学校原名誉董事长、原副市长王忠康也曾经这样讲过),对教职工来说,他的话有多少可信度?成外的资方与教委在改制时的承诺,这么多年都没有兑现,才导致了今天的维权局面。崔的讲话,不是又让我们产生了悲剧重演的感觉吗?老师们的质疑难道是多余的吗?老师们反映自己的呼声难道没有道理吗?
3、11月7日,崔的言行令人寒心。在前两次交流中,以崔为代表的政府官员来到学校,到底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不解决问题而让维权活动迟迟不能结束,责任到底在谁?老师们的正当合法要求,怎么就变成了性质非常恶劣了呢?再说,作为这次维权活动复课最低要求之一的"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协商地点和方式,而11月7日,以崔副局长为代表的工作组,一到学校,只用了3分钟时间,就给老师们的活动给与不正确的评价,整个会议时间不足8分钟。而且,工作组一行人态度冷谈,语气生硬,官僚作风严重,简单粗暴,高高在上,毫无平等协商的意味,这怎么不让老师们对寄予厚望的协商产生失望情绪呢?而当教职工们在科技馆耐心等候,并通过校长再三请求工作组官员真正解决问题的时候,近3小时无一位领导主动来到科技馆,与老师们交流沟通,老师们怎么不由失望变成绝望呢?老师们怎么不哭声四起呢?怎么不为学校和学生的明天而忧心忡忡呢?
三、请求
(一) 关于公办身份的明确
由有关部门正式下文明确原成都外国语学校教职工、2000年从全民所有制单位调入的教职工,2000、2001年分配的大学应届毕业生,以及2002年分配到校的英语专业的大学应届毕业生的全民所有制身份,并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正常的职称晋升和工资的调整。
我们的理由是:
最初改制搬迁时成都市有关领导的当众承诺;
上述人员在2000年、2001年、2002年与学校所签订的第一次《聘用合同》及其《合同实施细则》;
在德瑞教育集团近十年违约,造成了我们巨大经济损失暂不追究的情况下,提出上述要求应该说一点不过分;
成都外国语学校在改制搬迁后的近十年中,为德瑞教育集团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而我们的收入却没有与之成正常的增长。
(二)关于招聘教师的待遇问题
遵照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及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以维持双方的关系;
工资、社保等福利待遇方面,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实行。
我们的理由是:
招聘教师与上述公办教师共同在学校各个年级辛勤、努力地工作,学校所取得的每个成绩与辉煌,不可能分清招聘教师与上述公办教师谁做出的贡献更大;
"同工同酬"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是有明确规定的。
(三)关于全校教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问题
全校教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购买与交纳,至少按照同类学校(如成都四中、七中、九中)同类人员的平均标准购买。
我们的理由是:成都外国语学校与成都四、七、九中同属成都市教育局的直属学校,而且成都外国语学校近十年来所创造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一点不比成都四中、七中、九中差,并且我们所承担的工作量、工作压力远比成都四中、七中、九中大。所以我们认为提出此项要求一点不过分。
(四)关于德瑞教育集团向上述公办教师赠送全产权住房问题
在上述公办教师第一次与学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有承诺:上述公办教师在服务期(根据当时上述公办教师的年龄、职称而定的6年、10年、12年等),免费赠送全产权住房一套。
我们要求德瑞教育集团对所赠送的全产权住房的"全产权"含义作出明确、科学的公示,所办理下来的相关证件能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涉及办理相关证件时的一些问题,应在平等协商中解决。
我们的理由是:目前已经有教职工得到了赠送的住房,但并不全是"免费"。在交了几万给德瑞教育集团后才得到的相关证件却不能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既不能上市交易、到银行抵押贷款、也不能入户)。
(五)、政府部门和德瑞集团书面保证,不对参与这次合法维权活动的任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搞"秋后算账"。
四、申明
"11月8日晚学生返校,11月9日复课"是学校在没有我们所要求的"平等协商"还没有实质性开始的情况下,单方面做出的。这个决定我们认为是个极不负责的决定,是拿学生及学生的安全作赌注的决定。
在我们的请求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之前,学生出了任何管理及安全方面的问题,学生及学生家长引发的社会问题,参与此次维权活动的人员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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